客户服务 |
如果您已经成为黄页客户中的一员,有任何问题需要咨询或提供服务,请与本黄页编辑委员会客户服务部联系。
我们将为您提供周全周到的热情服务。
服务热线:027-85628111
邮箱:service@whaic.com |
|
|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发布日期:2006-08-30 |
|
纳税义务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税率
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别是:纳税人所在城市(包括省辖市和县级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县城和省人民下放批准的建设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如:武汉市根据武汉市行政区划,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别是:江岸、江汉、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七个城区及东西湖区吴家山街、蔡甸区城关、江夏区城关的税率为百分之七;洪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江夏、蔡甸、黄陂、新洲、汉南区所有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江夏区庙山开发区、蔡甸区沌口小区、黄陂区刘店开发区、木兰山风景区用木兰湖度假区、新洲区道观河旅游风景区和火车站发展新区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
上述以外的地区城建税适用税率为5%。
东西湖区新沟农场、新安渡农场、东山农场城建税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郊县其它地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县团级以上的中大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在农村郊县地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
| 文章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