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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简化 |
| 发布日期:2006-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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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由私人投资建设的百步华庭项目施工招投标刚刚结束。整个招标过程“比过去缩短了一周。”武汉安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徐金山昨日说。
市建委新近发出50号文,转变了对私人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管方式。在不改变“游戏规则”
的前提下,市、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将原来招投标的11个监督环节,简化为3个备案环节,大大简化了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管程序。
我市对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私人(含外商)投资建设项目,过去是实行“报批制”。招标人要把自己的开发资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交给招投标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负责人层层审核,得好几天。招标过程中,每个招投标环节都要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或签字。
50号文将几个重点环节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招标人只需把自己具备资格、项目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及招标文件交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就可依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只要招标人规划、报建手续齐全,招标文件没有违法违规条款、合同不带有歧视性条款,合同工程造价不是恶意杀价……就能通过监管,招标人可以“自助式”完成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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